父母离婚,孩子多大有权利选择跟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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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1 23:17:41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有权利选择跟哪一方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导读《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有权利选择跟哪一方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