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包括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考虑侵权情节和经济负担能力。然而,离婚时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这是一个民间概念,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下列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对方重婚的。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符合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具体有: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数额如何确定
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数额按照下列因素确定: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较高。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要考虑过错方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三、离婚有赔偿青春损失费么?
离婚时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的。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结语
离婚时,根据法律角度,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的概念,离婚的人因为心灵受创,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付出更多,希望在离婚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然而,法律并没有直接认可和支持青春损失费的概念。在离婚赔偿中,主要考虑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费的数额,根据受害人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