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断工龄”是指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解雇员工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解除劳动关系。买断补偿金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超过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需按工作年限计缴税。退休人员按月平均计征个税,被解雇或辞职者按月划分计税。破产企业的安置费免税,已缴税的补偿金不与再次任职所得合并计税。
法律分析
一、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二、企业职工买断补偿金如何征税
买断工龄所得的收入、离职时所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工伤员工所得的医疗护理费、康复辅助器具费等、因工死亡员工受益人所得的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等、残疾职工所得的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上述费用都可以不缴纳税金。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而高出的部分除以本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标准计缴个税(个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时扣除。对于个人而言,内退辞退和买断都会取得一笔数目可观的一次性收入,但三者性质不一样,只有买断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上述免征额度。内退的个人与原任职单位仍有着关系,所以所得收入应按至退休年龄的月数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薪金计征个税。被雇主炒鱿鱼或自行辞职的个人取得退职费等一次性收入较多时,则应按月划分(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划分)计征个税。如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个人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已缴纳个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的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税。
结语
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国有企业解决富余人员问题的一种方式,通过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解除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对于买断工龄所得的补偿金,根据税法规定,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高出部分按工作年限计缴税。此外,个人可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时扣除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买断工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免征额度。对于个人而言,买断工龄可获得一笔可观的一次性收入,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