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发年终奖是可以仲裁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不发年终奖是可以仲裁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拓展延伸
关于年终奖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关于年终奖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实行支付工资支付义务制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或者年终奖等福利待遇。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少付劳动者工资或者绩效工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期支付或者补付。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或者福利待遇有异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结语
此外,如果雇主不发年终奖,员工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不发年终奖并不是不可仲裁的。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应该积极协商、寻求和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