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二、三、四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区别
《刑修(十一)》则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暴力袭警单独设置了法定刑,取消了罚金刑并将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暴力袭警行为的量刑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突破了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尺度。
袭警罪中对暴力的程度要求显然要高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从法条的设定来看,袭警罪的暴力仅仅针对人身,但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袭警罪中的暴力手段包括捆绑、殴打、持械攻击、驾车冲撞等。侵害对象必须是人民的人身安全,对暴力袭警行为的确认,要严格区分以攻击、伤害人身为目的的暴力袭击行为和以抗拒执法为目的的反抗行为:前者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更大,适用袭警罪;后者虽也伴随一定程度的暴力行为,但其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程度较低,一般适用妨害公务罪。
二、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或死亡怎么判
1、妨害公务时过失致人重伤的,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过失致人重伤应作为从重量刑情节考虑。
2、妨害公务时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其中妨碍公务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但是,妨碍公务都是故意行为,因此而造成人身伤害的,一般应认定是故意伤害而非过失,上述二种情况都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其中,致人重伤的,可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