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以测评:
一、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02,或视野8%(或半径5)者;
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眼矫正视力0.
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5;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0.6;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矫正视力
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