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进行非法活动
(一)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认定
(一)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对这部封队规定我国的法律指出,违法犯罪者根据相应的金额进行相应的处罚。我国的国有资产在被个人挪用时,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判罚,对情节恶劣的犯罪者还应加大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