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包括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三种方式。《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分析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和方式进行出资,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性。其次,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合法,不得采取虚假出资行为。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出资的时间要求,即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应当按时出资。另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或者知识产权出资等。此外,公司法还对股东出资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未按时出资或未按约定方式出资,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设立了明确的法律要求,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权益的合法性。
结语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多样化,包括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等形式。股东的出资应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出资;并按约定的额度和方式出资,确保公司资本充足。未按时或未按约定方式出资将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法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要求评估作价,确保公正。公司法的规定保障了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和股东权益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