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构成要件是这样的: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此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战时拒绝军事训练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以“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最主要的标准。此外,还应注意战时与平时的界限,若是平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逃离罪的界限。
根据《兵役法》规定,犯本罪应比照逃离罪追究刑事责任,二者在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完全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预备役人员,即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后者是军人。
(2)客观要件也不相同。前者表现为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逃离的行为,不分战时和平时,但战时从重处罚。
二、中国刑法中战时拒绝征召罪的处罚是什么?
战时拒绝征召罪是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征召或者拒绝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战时拒绝征召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不仅侵犯了的作战计划和行动,危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而且严重侵犯国家的兵役管理活动。
三、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
我国的刑法对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通常是指,在战争期间,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