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其中社保缴费按工资水平确定,费率有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缴费按比例计算,最低缴存基数已调整为1860元。然而,五险一金存在一些秘密,如养老保险缴费多不一定获得多,医疗保险并非覆盖所有疾病。
法律分析
揭秘宁波市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不划算
(1)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标准之社保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宁波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2878元—14387元
宁波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标准14%,个人标准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标准(8.5+0.5)%,个人标准2%
失业保险:单位标准1%,个人标准0.5%(农民工不承担)
生育保险:单位标准0.7%,个人不承担
工伤保险:单位标准按行业分类,个人不承担
(2)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标准之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26315.00元,最低限额1350.00元(其中,市中心和余姚、慈溪、鄞州、镇海、北仑5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650.00元,奉化、宁海、象山3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350.00元),单位、个人各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且单位、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按照《宁波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8〕142号)内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甬房公办【2018】3号):“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中心新开户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860元
找工作,除了问工资,一般还要问五险一金怎么交。因为你的生老病死住,全离不开它。但五险一金其实有一些你不知道的秘密。譬如养老保险交的多≠得的多;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等。
结语
揭秘宁波市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不划算。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标准中,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分别为2878元和14387元,费率根据不同险种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6315元,最低限额为1350元。在找工作时,除了问工资,了解五险一金的交纳情况也很重要。然而,五险一金存在一些秘密,例如养老保险交的多并不意味着得到的多,医疗保险也并非所有疾病都能得到保险赔付。因此,合理规划和管理五险一金对个人的长远利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