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合同是为保证主合同履行而签订的担保合同。保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才能生效。
法律分析
(一) 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保证主合同履行而签订的一种担保合同。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需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
(二)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或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给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受托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寄托人。
(三)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