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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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16:03:37
实践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以及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导读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以及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以及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以及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