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实践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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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16:01:48
哪些是实践合同的内容
实践合同主要有。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八百八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导读实践合同主要有。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八百八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合同主要有: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哪些是实践合同的内容
实践合同主要有。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八百八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