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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实践还是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24 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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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实践还是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接受委托并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发包人为此向承包人支付价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就是一种承揽合同,或者说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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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接受委托并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发包人为此向承包人支付价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就是一种承揽合同,或者说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律分析: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接受委托并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发包人为此向承包人支付价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就是一种承揽合同,或者说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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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实践还是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接受委托并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发包人为此向承包人支付价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就是一种承揽合同,或者说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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