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与被告方的赔偿金并非同一概念。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被告方为保证其出庭接受审判而交纳的一种担保措施,其不属于对被害人的赔偿,而是对司法程序中的一种保障措施。因此,不能将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视为被告方的赔偿金来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经依法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到达指定的场所,不得拖延时间,不得逃跑。被告人拒不取保的,可以视为逃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破坏罚金、没收财产、罚款、赔偿等执行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规定:“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罚款或者赔偿的,检察机关或者其它受害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与被告方的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