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三种方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调解的开始时间取决于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包括人员死亡、人员受伤、伤致残和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开始时间: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患者住院后的调解效益及法律程序
交通事故患者住院后的调解效益及法律程序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调解可以在事故受害者住院期间解决纠纷,为双方提供公正和迅速的解决方案。调解的效益包括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和谐解决问题。在法律程序方面,调解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双方协商、调解申请、调解会议等。另外,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也会对调解的进行提供指导和保障。因此,交通事故患者住院后的调解对于快速解决纠纷、保护受害者权益以及促进司法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中可以选择调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调解的开始时间根据损失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交通事故患者住院后的调解效益及法律程序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它可以在受害者住院期间解决纠纷,为双方提供公正和迅速的解决方案。调解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和谐解决问题。在法律程序方面,调解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受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的指导和保障。因此,交通事故患者住院后的调解对于快速解决纠纷、保护受害者权益以及促进司法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