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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24 2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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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工伤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职业病、意外伤害等。此外,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也属于工伤范围,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其他情形也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法律分析;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不算工伤,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才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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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工伤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职业病、意外伤害等。此外,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也属于工伤范围,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其他情形也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法律分析;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不算工伤,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才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工伤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职业病、意外伤害等。此外,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也属于工伤范围,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其他情形也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

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不算工伤,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才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工地生活区摔伤不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才能被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范围明确规定为:从事日常工作、紧急情况下从事与单位利益相关工作、科学实验、职业病、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履行职责受伤、维护利益活动、战伤复发、因工出差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失踪、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等情形。其他情形也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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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工伤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职业病、意外伤害等。此外,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也属于工伤范围,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其他情形也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法律分析;建筑工地生活区摔伤不算工伤,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才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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