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赔偿需出示相关证据,包括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伤残费等,赔偿责任根据过错比例分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意碰撞除外。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据。
(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五)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六)医药费用:医院的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七)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合理的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充分提供相关证据。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和伙食费、第二次医疗费、医药费以及伤残费等各项费用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和鉴定结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双方过错的比例决定了赔偿的分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