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拒不发放独生子女费用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街道发放独生子女费适用于无工作单位的人,如失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享受奖励,单位应执行。获得光荣证的夫妻在意外伤残、死亡时可获得扶助。各级应建立全方位帮扶制度,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得截留、克扣、挪用该费用。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费单位不发算违法。如果是单位职工,那么本身应该由单位发放其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如当地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单位拒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用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如果要去街道领取,这个一般是针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一般是失业,自由职业者,这类人有劳动手册在手上,可以证明他是失业的状态,所以由街道发放独生子女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拒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用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如失业或自由职业者,可以向街道领取独生子女费。法律还规定了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奖励和扶助的措施。各级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