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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中的67%、51%、34%、30%、20%代表的意义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24 17: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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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中的67%、51%、34%、30%、20%代表的意义

带你了解67%、51%、34%、30%、20%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股权生命九条线;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久的命题,本文仅就管理层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简要分享。大部分企业,都不是上市公司,所以,先从非上市公司说起。非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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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带你了解67%、51%、34%、30%、20%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股权生命九条线;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久的命题,本文仅就管理层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简要分享。大部分企业,都不是上市公司,所以,先从非上市公司说起。非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带你了解67%、51%、34%、30%、20%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

股权生命九条线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久的命题,本文仅就管理层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简要分享。

大部分企业,都不是上市公司,所以,先从非上市公司说起。

非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方法一:掌握控股权是王道

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那么,管理层的股权要把握到什么程度才能带来“安全感”呢?通常,我们把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可见,“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方法二:表决权带来控制权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给出的建议是——归集表决权。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建持股实体等。

通过构建持股实体,以间接加强管理层的控制力,是三种方式中最为复杂但也更为稳定可靠的方式。

常见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的持股实体,同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后达成掌握目标公司表决权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若持股实体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管理层的地位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非有限合伙人,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方法三:设定性条款

设定性条款并不能对管理层的控制权起到“强化”效果,但可以起到防御性作用。

性条款大多体现在公司章程之中。一方面,性条款可以赋予管理层“一票否决权”,例如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重大人士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

管理层,尤其是企业的创始人可以要求没有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如此一来,即便管理层的股权被稀释得较为严重,也不会导致被“扫地出门”的结局。

另一方面,为了拿下董事会的“战略高地”,在公司章程中,还可以直接规定董事会一定数量的董事(一般过半数)由核心管理层委派。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对章程的法定、意定事项的范围有所,在设立性条款时,必须时刻避免触犯法律制度的框架。

方法四:其他

原则上,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因此,股东会是有权按照自己的判断罢免董事成员的。但如前文所述,对于有限公司的管理层而言,依然可以在策略上有所争取。

此外,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职工代表董事,则该职工代表董事不能随意被股东会罢免。《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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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中的67%、51%、34%、30%、20%代表的意义

带你了解67%、51%、34%、30%、20%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股权生命九条线;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久的命题,本文仅就管理层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简要分享。大部分企业,都不是上市公司,所以,先从非上市公司说起。非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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