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在外地注册的劳动争议管辖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由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为方便申请和仲裁,特殊地域管辖以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为标准划分。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可以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按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或根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分析
如何确定公司在外地注册的劳动争议管辖
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的情形,为方便当事人申请、方便仲裁机关仲裁,我国法律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即以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为标准划分管辖。《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中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拓展延伸
外地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和程序
外地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和程序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当发生外地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仍未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仲裁裁决。如果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整个解决过程中,法律途径和程序将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劳动争议解决。
结语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当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且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应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针对公司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以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为标准划分管辖。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规定,方便职工的原则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管辖的原则进行管辖,或根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