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赔偿,但在以下情况下不可以进行理赔:
1. 损失因交通事故发生前就存在或与事故无因果关系;
2.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没有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3.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在饮酒、吸毒等状态下驾车;
4.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事故;
5.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或者驾驶无有效驾照的车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2.《保险法》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赔偿,但在上述情况下不能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