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归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权利人所有,青苗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所有。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是: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归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权利人所有;青苗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所有。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和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和程序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来制定的。一般情况下,分配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等。具体的分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征收部门会进行土地评估,确定补偿标准;然后,征收部门会与农村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接下来,征收部门会根据协议内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偿款的支付;最后,征收部门会监督和管理补偿款的使用,确保资金用于合法用途。总体而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和程序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和程序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补偿款的分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等原则进行,经过土地评估、协商、支付和监督等步骤完成。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人、附着物权利人和经营种植者所有,确保每个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这一制度的建立为农村土地征收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为农民的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