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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伤残鉴定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22 1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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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伤残鉴定规定

法律分析: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2.双眼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2.双侧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3.一侧眼球摘除4.双眼低视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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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2.双眼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2.双侧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3.一侧眼球摘除4.双眼低视力2级


法律分析: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2.双眼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2.双侧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3.一侧眼球摘除4.双眼低视力2级。六级: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2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或半径40°)3.双眼低视力1级。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一眼有或无光感3.双眼矫正视力0.4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双侧晶体摘除5.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7.外伤性青光眼8.双侧眼睑下垂遮盖瞳孔或双侧眼睑严重畸形,影响容貌。九级: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2.双眼矫正视力0.5,外伤性白内障III期(或重度)3.双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4.第四、五、六对脑神经麻痹5.复视伴有眼球运动障碍6.一侧晶体摘除7.一眼低视力II级或盲目III级。十级:1.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或眼睑畸形、影响容貌2.一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3.一眼低视力I级4.外伤性白内障I~II期(轻、中度)5.复视、斜视等视觉障碍6.晶体脱位7.眶内异物未取出者8.球内异物未取出者9.外伤性瞳孔畸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 各级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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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2.双眼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2.双侧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3.一侧眼球摘除4.双眼低视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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