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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假多久?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22 08: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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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假多久?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社局休产假有多少天。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合肥市肥东县最新产假天数是多少。1、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2、法律规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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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社局休产假有多少天。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合肥市肥东县最新产假天数是多少。1、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2、法律规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社局休产假有多少天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合肥市肥东县最新产假天数是多少?

1、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2、法律规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2)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3)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3、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合肥市磐安定产假有多少天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合肥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久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合肥市晚婚婚假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合肥市晚婚婚假规定如下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1]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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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假多久?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社局休产假有多少天。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合肥市肥东县最新产假天数是多少。1、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2、法律规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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