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兵役制度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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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3 13:38:41
我国兵役制度的主体
法律分析。兵役的主体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导读法律分析。兵役的主体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法律分析:
兵役的主体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我国兵役制度的主体
法律分析。兵役的主体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