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时应优先保障职工权益,包括工资、保险费用等。其次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保障国家利益。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因此,企业破产时应首先支付职工权益。
法律分析
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
由此可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拓展延伸
破产公司的员工工资支付责任与
破产公司的员工工资支付责任与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在某些情况下,破产公司可能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因为其资金状况不足以满足这一义务。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法律可能要求破产公司优先支付员工工资,以保障员工的权益。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特殊基金,用于向破产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保障。总体而言,破产公司的员工工资支付责任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和破产程序进行评估。如果您是破产公司的员工,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救济措施。
结语
企业破产时,应当优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其次,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应当清偿,以维护国家财政收入和国家利益。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按照一般债务顺序处理。破产公司的员工工资支付责任与因具体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而异,建议员工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权益和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