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搭桥的重疾险,是指投保人在购买搭桥的重疾险时,已经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已经进行了某种治疗,但是未告知保险公司,导致出现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自己符合保险条款:
1. 提供完整、真实的健康检查报告和病历资料,证明自己在购买保险时并未患有任何疾病或进行过治疗。
2. 提供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告知义务,证明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并提供保险公司签署的确认函。
3. 提供证明自己难以知道的疾病或治疗情况,如家族遗传病等,证明自己在购买保险时并不知晓自己可能患有的疾病或已进行的治疗。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前,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得无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在不违反法律、行规和保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及时将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告知对方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按前款规定告知的,当事人对因此引起的后果负责。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可以通过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证据,证明自己符合保险条款,从而获得合法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