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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27 09: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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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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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分析:

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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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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