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司减资公告规定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省市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