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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私自拆了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27 09: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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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私自拆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擅自拆除燃气表,燃气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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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擅自拆除燃气表,燃气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法律分析:

擅自拆除燃气表,燃气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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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私自拆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擅自拆除燃气表,燃气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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