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取保候审需根据条件确定,立功表现不影响取保,可减轻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可能判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社会危险性,患病、怀孕或哺乳的妇女,羁押期满未办结的案件可取保候审。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根据第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分析
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可以还需要根据是否满足条件来进行确定,有立功表现不能够对取保候审进行影响受到影响,应该是对判刑有影响,可能会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拓展延伸
能否根据被告的立功表现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根据被告的立功表现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被告的立功表现可以被视为一种减轻刑罚的因素,但是否能够直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况、被告的社会关系、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都会对决定产生影响。通常会综合评估这些因素,并依法判断是否适合取保候审。因此,不能简单地以立功表现作为唯一的决定因素。最终的决定将由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被告的立功表现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立功表现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因素,但是否能直接决定取保候审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将综合评估立功表现、被告社会关系、案件性质等,并依法判断是否适合取保候审。因此,立功表现并非唯一决定因素,最终决定将由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