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但恢复政治权利后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在剥夺期间不计算工龄,但其他犯罪行为导致剥夺政治权利者在恢复政治权利后的工龄应合并计算。
法律分析
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么剥夺政治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犯人刑满在单位就业,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则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拓展延伸
刑期计算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
刑期计算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是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和合理性。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刑期计算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原则:罪行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的共犯情况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刑期计算规定,如刑期减免、刑期延长、刑期累计等。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刑期计算也有相应的规定,如盗窃、贪污受贿、故意伤害等。刑期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保护社会安全、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因此刑期计算的规定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然而,对于犯人刑满后在单位就业并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情况,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刑期计算是确保刑罚执行公正合理的重要原则,根据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刑期计算依据罪行性质、前科情况、悔罪表现等原则进行。刑期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至关重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