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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隐性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27 1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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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隐性规定

1、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罚主刑种类从低到高依次排列顺序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所犯罪行可以判处管制,再有减轻处罚情节,则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管制刑以下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否则,只能依主刑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减,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对有立功表现的、犯非法持有支罪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六十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一百二十规定对非法持有支的最低法定刑为管制,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丢失支不报罪的,则不可直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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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罚主刑种类从低到高依次排列顺序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所犯罪行可以判处管制,再有减轻处罚情节,则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管制刑以下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否则,只能依主刑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减,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对有立功表现的、犯非法持有支罪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六十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一百二十规定对非法持有支的最低法定刑为管制,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丢失支不报罪的,则不可直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1、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罚主刑种类从低到高依次排列顺序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所犯罪行可以判处管制,再有减轻处罚情节,则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管制刑以下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否则,只能依主刑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减,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对有立功表现的、犯非法持有支罪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六十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一百二十规定对非法持有支的最低法定刑为管制,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丢失支不报罪的,则不可直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2、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经最高人民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只有下述三种情况:

1、总则、分则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刑法第三十七条除外)。

2、分则条款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同时具有总则中规定的可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的。

3、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经最高人民核准的。

一、免除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不追究: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不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机关和人民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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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隐性规定

1、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罚主刑种类从低到高依次排列顺序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所犯罪行可以判处管制,再有减轻处罚情节,则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管制刑以下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否则,只能依主刑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减,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对有立功表现的、犯非法持有支罪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六十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一百二十规定对非法持有支的最低法定刑为管制,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丢失支不报罪的,则不可直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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