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27 15:13:54
文档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应当符合本规定卫生指标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饲料主管部门,应当以卫生指标为重点,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法律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五条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采购、生产、检验、销售、仓储等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应当符合本规定卫生指标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饲料主管部门,应当以卫生指标为重点,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法律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五条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采购、生产、检验、销售、仓储等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法律分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应当符合本规定卫生指标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饲料主管部门,应当以卫生指标为重点,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

法律依据: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第五条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采购、生产、检验、销售、仓储等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六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七条 出厂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第九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

文档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应当符合本规定卫生指标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饲料主管部门,应当以卫生指标为重点,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法律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五条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采购、生产、检验、销售、仓储等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