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有的房产可协商分割或向起诉,按不同情形处理。若房产属婚前财产且未加配偶名字,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有房产分割应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人民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