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五)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八)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九)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