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流拍后,根据最高院规定,如果流拍三次且申请人拒绝接受抵债,可以申请拍卖物抵债;如果申请人仍拒绝接受抵债,将解除查封。流拍是指拍卖中没有人竞拍的标的物,导致交易失败。
法律分析
一、国有土地流拍后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如流拍三次,申请人拒绝接受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申请人可以要求拍卖物抵债,由裁定以物抵债。
如果申请人扔拒绝接受抵债的,将解除查封。
二、流拍
流拍是商业用语,特指没有人竞拍的拍卖标的物。在拍卖中,由于起拍价格过高造成的拍卖交易失败。在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使得买卖行为无法成功进行,就对其拍卖的标的得不到想要成交的数额。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流拍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国有土地流拍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流拍原因和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提交给进行审理,要求判决相关行政机关重新处理流拍事项。此外,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帮助解决流拍后的问题。另外,如果存在违法行为,也可以向执法机关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总之,国有土地流拍后,当事人有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可供选择,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国有土地流拍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等途径解决问题。根据相关法规,申请人可以要求拍卖物抵债,或解除查封。如果存在违法行为,还可向执法机关报案。维护自身权益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