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依法申请赔偿,食品可要求十倍赔偿。销售单位可受行政处罚并销毁产品。销售金额较大者可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等。
法律分析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拓展延伸
打击假冒商品:1万元以下处罚规定加强执行
近年来,打击假冒商品的工作日益加强,特别是对于1万元以下的假冒商品的处罚规定,执行力度也进一步加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低于1万元的假冒商品,相关部门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这些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此举旨在通过加强对假冒商品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处罚规定的严格执行,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
结语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可以依法申请赔偿,以受损失为基础,要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受到行政处罚并销毁产品。对销售金额较大的假冒伪劣产品,还可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低于1万元的假冒商品,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处罚规定的严格执行,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行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