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尿毒症可以羁押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2-18 23:21:55
文档

尿毒症可以羁押吗

一、尿毒症可以治安拘留吗。身体有病具体时间由当地机关看情况而定,并无准确时间。1、《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2、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推荐度:
导读一、尿毒症可以治安拘留吗。身体有病具体时间由当地机关看情况而定,并无准确时间。1、《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2、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一、尿毒症可以治安拘留吗

身体有病具体时间由当地机关看情况而定,并无准确时间。

1、《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2、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3、由于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出所当日应当计算在内。

4、具体到是上午还是下午,各地执行不同,以咨询当地拘留所为准。

二、治安拘留可以投案吗

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为十五日。会留下违法记录,而且不能撤销,但不会影响本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具体处罚由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确定。但不能以罚代法。具体处罚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拘留人的流程如下:

1、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机关执行。

3、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4、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文档

尿毒症可以羁押吗

一、尿毒症可以治安拘留吗。身体有病具体时间由当地机关看情况而定,并无准确时间。1、《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2、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