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倒卖武器装备是什么罪
倒卖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是: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人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二、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
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
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