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同居关系,也可以向人民起诉,分割财产、决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解除同居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一、怎么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的,人民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二、民法中规定有孩子怎么解除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具有婚姻关系,男女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但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起诉到,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同居是受法律的保护吗
同居一般是不受现行法律保护的。法律只会保护合法的婚姻同居关系,而未婚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同时提出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