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利息在法律上的规定及。根据《民法典》和最高规定,高利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是信用的基本形式。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四倍。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超出规定限度的利息不受保护。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高利贷利息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规定,对于高利贷而言只要其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什么是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结语
高利贷的利息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高利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借款人的利益,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各地人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掌握利率的适当高于银行利率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一百一十一条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业务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