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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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1-30 09:45:4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不同。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转让条件有,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相同点:都是一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有期限地让渡于另一方利用,都不影响国家对出让和转让土地的所有权。法律依据;
导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不同。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转让条件有,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相同点:都是一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有期限地让渡于另一方利用,都不影响国家对出让和转让土地的所有权。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不同: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转让条件有,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相同点:都是一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有期限地让渡于另一方利用,都不影响国家对出让和转让土地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不同。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转让条件有,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相同点:都是一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有期限地让渡于另一方利用,都不影响国家对出让和转让土地的所有权。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