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子到后没有去做笔录
是不可以的,因为是需要讯问你的,你不可以不去的。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通知明天去问话不去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去,可能会变为逮捕和通缉。
1.要看是以什么身份被什么部门叫去谈话了,如果是被取保对象,公诉让去做笔录不去或者处于失联状态,可以变更为逮捕;
2.如果是反渎部门叫去的话,要根据身份,如果是证人了解情况不去的话,他们最多可能也就是上门来带人,毕竟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如果是涉案对象的话,那么可以对此人正式立案并网上通缉。
三、问话要注意什么?
交代事实就可以了,争取从轻处罚。
1.好好交代事实,给出态度。
2.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审查起诉。
3.《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