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允许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有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剥夺劳动者权利的,该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能力部分或者全部丧失,经过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一致后解除;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过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情况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可以在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间辞职。但是,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辞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辞职原因和日期;
- 辞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或者双方约定的通知期限;
- 辞职后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完成交接工作,并领取工资、福利和其他应得款项;
- 辞职后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以备日后维权需要。
总之,在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间辞职是有可能的,但是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并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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