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补偿比例及限额,镇卫生院60%,限额50元;二级医院40%,限额50元;三级医院30%,限额50元;中药每贴1元。住院补偿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和手术费,报销比例分别为60%、40%和30%。大病补偿分段补偿,超过5000元按不同比例补偿。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结语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门诊补偿,根据就诊级别和费用限额的不同,报销比例分别为60%、40%、30%和20%。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住院补偿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和手术费,报销比例分别为60%、40%和30%。大病补偿根据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分段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65%和70%。镇级合作医疗还提供不同疾病的住院及门诊补偿,年限额为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 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