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复核是对死刑判决的再审。被判死刑人不必同意复核,也不应该成为复核的条件之一。复核程序是一项法定程序,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对死刑判决,被告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核。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同期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的规定》第五条:“被判死刑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申请死刑复核;被判死刑人家属、其他有关人员、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建议,申请死刑复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自判决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以上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被判死刑人的宪法权利和相关程序,证明被判死刑人的同意并不必要,死刑复核应该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