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车辆损坏程度由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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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5 22:19:32
出车祸车辆损坏程度由谁鉴定
一、出车祸车辆损坏程度由谁鉴定。1、出车祸车辆损坏程度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导读一、出车祸车辆损坏程度由谁鉴定。1、出车祸车辆损坏程度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一、出车祸车辆损坏程度由谁鉴定
1、出车祸车辆损坏程度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出车祸后如何处理
出车祸后处理的方式如下:
1、报警,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
2、查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
出车祸车辆损坏程度由谁鉴定
一、出车祸车辆损坏程度由谁鉴定。1、出车祸车辆损坏程度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