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满足特定条件,审理程序包括起诉、答辩、调解和判决等步骤。民事诉讼状应包括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等。夫妻感情破裂不意味着抚养权随意变更,需考虑孩子的权益和双方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要回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流程是什么?
1、向提交诉讼状
2、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民事诉讼状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整体而言,如果对方在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当中都有尽职尽责的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而且也并未发生以上这几种状况,抚养权当然不是自己想变更就随时随地可以变更的。而且,夫妻之间感情上的破裂并不代表亲子关系的解体,两人都还有义务照顾好孩子的感受。
结语
变更抚养权是一个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和证据支持的过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或存在虐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影响子女健康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要回抚养权。在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流程中,需要提交诉讼状、进行答辩、法庭调查和辩论等环节,并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然而,抚养权的变更并非随意可行,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并不代表亲子关系的解体,双方都有责任关心孩子的感受,并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